受文者:內政部營建署
速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武昌E字第098062902 號
附件:
主旨:邇來本大樓住戶對於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之防空避難室,及建築設備編各項設備及系統等是否為共同共有迭生疑義如以下說明,惠請 核釋。
說明:
一、 查本大樓係非供公眾使用之集合式住宅,於63年興建完成,當時對岸正值文化大革命期間,在台灣則隨時準備反攻大陸、解救大陸同胞之時空環境下,其依法附建之防空避難室,其設置之目的為何?其標的使用人為何?又依法附建之防空避難室是否專屬原起造人私用?抑或供全體區分所有人共同維護及使用?
二、 本大樓地下室無任何隔間,散置機房、給水排水管線、抽水機、水箱、蓄水池、污水處理池、配電室、受電室、安全梯、電信錶箱、網路錶箱等維生公共設施。
上述各項設備及系統均依建築設備編規定設置,其設置之目的為何?其標的使用人為何?又該等建築設備是否專屬原起造人私用?抑或供全體區分所有人共同維護及使用?
申請人:武昌聯合大厦o棟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ooo
正本:內政部地政司
副本:立法院 費委員鴻泰 林委員郁方
台北市議員戴議員錫欽 吳議員志剛 張議員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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